塘桥20-157)关于2020-909供1范围内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废止公告
根据张家港市塘桥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材料,勘测定界图号:范围内的农户拆迁,已签订拆迁协议。目前上述地块已取得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港市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苏政地号)、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港市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苏政地号)、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号)、《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江苏南沿江城际铁路(镇江至苏州段)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自然资函号)、《关于同意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持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》(张资归储复字号)、《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盐城至南通铁路(张家港段)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自然资函号)、《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)号,并下发征地公告:张政地告(号。现经实地查看,房屋已拆除,产权已灭失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、拆除房屋等事实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,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,又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、第八十一条的规定,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,现予公告。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,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(2020年10月1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塘桥不动产登记窗口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即按规定予以注销登记,异议书面送达地址:塘桥为民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,联系电线.
勘测定界图号:2020-909供1范围内宅基地权利人原领取的房产证,因权利人未至我局办理注销登记,对照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二十三条在登记完成后依本公告予以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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